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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农村儿童两病医疗保障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

2014/4/16

 

关于调整农村儿童两病医疗保障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
(黔卫发〔2013〕83号)
发布机构:农村卫生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3-11-0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1116      
 
 
各市、自治州卫生局、民政局,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政局:
随着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推进和参合群众对先进医学科学技术需求的日益提高,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农村重大疾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急性白血病保障方案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一、将介入手术治疗纳入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保障范围
动脉导管未闭,房间隔缺损及室间隔缺损患儿,根据治疗需要,可选择介入手术治疗,实施单病种定额付费,费用标准分别为:
(一)动脉导管未闭:2.6万元
(二)房间隔缺损:2.4万元
(三)室间隔缺损:2.8万元
二、调整部分病种费用标准
(一)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全程救治费用为3岁以上患者2.5万元,1-3岁患者4万元,1岁以下患者5万元。
(二)3岁以上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合并肺动脉高压(动脉血氧分压在70mmHg以下)患者,行体外循环手术者全程救治费用3.5万元。
三、调整合并两种或两种以上规定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病种的费用计算方法
对同时合并房缺、室缺、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症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者,以费用标准较高的疾病费用为基础 ,每合并一种疾病增加该疾病费用标准的30%费用。
四、将高危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纳入保障范围
将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高危组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根据病情可选择化疗或造血干细胞移植,实施单病种限额付费,平均全程费用控制在25万元内(含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费用等)。骨髓移植定点医疗机构为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
将高危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申请合理性超临床路径的病例数放宽到本院收治该病种总病例数的15%。
五、调整儿童急性白血病救治费用标准
(一)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组患者,单病种限额付费平均全程费用标准控制在15万元内(含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费用等)。其中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阶段费用标准控制在10万元内,第二、三年维持治疗阶段费用标准控制在5万元内。
(二)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中危组患者,单病种限额付费平均全程费用标准控制在20万元内(含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费用等)。其中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阶段费用标准控制在15万元内,第二、三年维持治疗阶段费用标准控制在5万元内。
(三)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患者,单病种限额付费平均全程费用标准控制在15万元(含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费用等)。其中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阶段费用标准控制在12万元内,第二维持治疗阶段费用标准控制在3万元内。
六、其它
(一)儿童急性白血病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自发文之日起启动即时结报,先由救治定点医院与患儿家长(监护人)签订一年或整个周期治疗协议,医院将协议报送患者所在地新农合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可将当年限额费用的70%的费用预拨至定点医院,待当年治疗结束后结清费用。
(二)本文未提及事宜均继续按照《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儿童两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黔卫发〔2012〕29号)执行。
 
贵州省卫生厅                            贵州省民政厅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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